试点地区实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对党委全面负责,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监察委员会不设党组,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同级纪委书记、副书记兼任,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资源配置类审批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国家垄断所有资源,然后以审批的形式配置给私人。应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数量控制型改革转向质量提升型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
这种方式忽视了对私人资源利益的尊重和保护,导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并产生了严重的资源分配不均问题。必须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建立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和一颗印章管审批的体制机制。市场进入类审批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是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市场创造力的重点领域,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关键环节。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程序 通过完善程序,可以实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改革质量,增强社会认同感,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随着改革的深入,作为行政审批制度基础的行政许可法修改也应当提到议事日程上。
以审批的功能与作用为标准,可将现行作为改革对象的行政审批分为以资源配置为目的的审批、以限制市场进入为目的的审批和以预防和控制有社会危害性的活动为目的的审批三大类。通过风险确定和风险评价来为决策提供风险判断,为决策提供最大限度防范风险发生或减少风险损害的帮助。一 问题与方法 中国法学的研究现状如何?这常常成为法学人清谈的主要议题。
因此,读者在判断学者的学术影响力时,应注意鉴别区分被引次数是来自CNKI还是CSSCI。在中国法学会研究部CLSCL的16种法学核心期刊中也只发表过2篇论文。也有不少学者被引次数最多的是专著型教科书。目前法学界主要看发文数量,特别是在CSSCI的25大类500多种期刊上的发文数量,同时看重CSSCI法学类23种期刊,包括三大刊(《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的发文数量。
这些合作论文,他们真正执笔的可能性比较小。3.参见【法】波丢:《人:学术者》,王作虹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值得注意的是,在青年学者中,主编教科书的现象极少,因此,几乎没有被引次数。23.例如,顾培东(四川省体制改革委员会)、吕忠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蔡定剑(全国人大常委会)、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景汉朝(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孔祥俊(最高人民法院)、虞政平(最高人民法院)。10.参见侯猛:《判决书对民事司法解释的引证》,载《法律和社会科学》第三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76-192页。同时CSSCI数据库也只统计独立署名或第一作者作品的被引次数。
但不论怎样,可以说青年一代的学术引证群体还没有形成规模。大致来说,总的趋势是论文的被引次数要多于教科书、也多于专著。国际法学比较多偏好用外文写作发表。被引次数80次以上的其他宪法青年学者目前还没找到,多数学者的引证次数在50次左右及以下。
因此,也就难以形成引证群体。类似的,另一位准80后,法理学的周尚君(西南政法大学)在三大刊上也独立发表3篇,虽然引证次数只有50次,也可以算是法理学界的实力青年。
从青年学者的被引次数来看,民事诉讼法学比刑事诉讼法学的整体实力要弱不少。虽然存在互惠引证的现象,但更严重的是随意引证的问题。
24.本文根据中国法学会网站上公布的数据对所有120位候选人的被引次数进行了初步统计,囿于篇幅限制,这里只公布被引次数排在前10位的候选人的基本情况。33.朱庆育:《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这反映出他们研究问题具有超越特定部门法的特点,说明目前法学内部之间也存在着跨学科研究的趋势。国际法学者何志鹏在CSSCI刊物、CSSCI法学类刊物上的发文篇数都是最多的,分别为71篇和44篇,其被引次数排在第2位,有210次。排名第二的何志鹏,主要是通过在CSSCI上发表大量论文,提高被引次数,是以量取胜。大致可以预见,虽然目前法学界的主力军是70后,但再过10到15年左右的时间,80后包括85后的被引次数将会赶超70后。
肯定比较片面,也有不少疏漏,真心欢迎指正,更欢迎善意的学术批评。为了提高信息准确度,本文作者也向一些学科的学者进行了询问或核实。
17.参见《关于做好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7〕228号)。(五) 江山代有才人出。
重点还是从整体上将70后与50后进行比较。特别是50后、60初的长江特聘教授,很多被引次数有数千次。
(二) 各法学院所的人数分布 如果按照各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区分,如表14所示: 表14 各法学院所的青年学者分布(2人以上)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人数最多有10位,其中在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各有3位,法理学有2位,在5个学科有分布。但如前所述,终评委员会所可能考虑的更重要因素,是因为其来自实务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理论研究所。将近20年过去,法学界发生了很大变化。学科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5年修订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法学二级学科包括: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这也就不难理解学界为何对引证存有诸多批评,[注释38]但不论怎样,每年全国从事法学研究活动人员成千上万,[注释39]自己撰写的法学论文能够被500多种CSSCI期刊上的论文引用,次数再少,也是对学者写作的一种认可。但这里的法学是法学大类,还包括政治学类、社会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公安学类。
由此来看,推荐加投票程序,不仅考虑客观指标,例如,发文篇数,更有其他因素,例如,学科或学校平衡,兼顾司法实务部门。39.估计在8000-10000人左右。
这样能比较准确反映学者的学术影响力。第四,法律史学者不仅较少互相引证,而且群体规模也有萎缩趋势。
[注释23]不过,乐见其将来有更大的进步空间。二 从引证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按照《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公告》和《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结果公告》的说明,评选首先是由指定的推荐单位推荐候选人,经2017年2月17日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委员会评选,[注释18]2017年3月1日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终评委员会(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审议投票。例如,徐爱国教授2016年在《中国法律评论》发表《论中国法理学的死亡》一文,就抨击了法理学的研究现状:法学院的政治课、法理学的主观性和独特个性、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对垒。例如,统计发现,部分70后的青年学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合作论文的情形并不少见。
或许是他们更有机会在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影响到青年学者的发表,进而影响他们的被引次数?法学的其他学科也存在类似问题,可能民事诉讼法的情况更为突出。此外,虽然所有的青年学者可以确定在45岁以下,但有相当一部分学者的出生年份并不能准确确定,因此,就没有公布出生年份。
8.参见程金华:《当代中国的法律实证研究》,载《中国法学》2015年第6期。在历史上,不是每届但有多位来自实务部门的人士当选。
这些学者中有不少是从外单位调入,从而增强了该法学院所的学科布局实力。因为现在的总被引次数中,不仅有CSSCI文章被引次数,也包括专著、教科书或报纸文章的被引次数。